一、 认证申请组织的权利
1、获取 ZCB 认证公开文件和信息
2、申请认证、接受审核和认证决定过程不受歧视
3、对审核计划安排和可能影响认证公正性的审核组成员提出调整和变更的要求;澄清不符合事实和对审核报告提出意见;对 ZCB 认证审核工作、审核结论及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问题有权向 ZCB 直至国家监管部门提出申诉/投诉;4、获证客户有正确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的权力;5、获证客户有权根据产品和(或)服务、管理体系等的变化,提出变更认证范围的要求;6、认证证书到期前,可向 ZCB 申请再认证或注销认证资格。
二、认证申请组织的义务
1、始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以及与 ZCB 签约合同的有关规定;
2、当申请方决定由 ZCB 进行认证时,应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本组织管理手册和相关文件,以及管理体系涉及相关活动的信息3、在有要求时,接受认可机构的见证评审、确认审核等,并提供必要的支持;依法接受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及 ZCB 安排的特殊审核;需要时应为接纳到场的观察员提供条件;4、按期接受 ZCB 的年度监督审核和认证到期前的再认证审核;
5、依据认证合同要求及时向 ZCB 交纳认证费用;
6、为 ZCB 安排的审核活动做出必要的安排,包括为迎接初审、监督、再认证和特殊审核等准备并提供相关的体系文件、开放认证范围内的所有区域、提供体系运行的所有记录(包括内部审核报告)及证据等;7、仅就获证的范围做宣传;在宣传认证结果时不应损害 ZCB 的声誉,不应做使 ZCB 认为误导或未经授权的声明;
8、当接到暂停或撤销认证通知时(不论何种原因),应立即停止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停止认证宣传,并立即停止使用所有引用认证资格的广告材料。当撤销认证时,应按 ZCB 的要求交回认证证书;当认证范围被缩小时,应修改所有的广告材料;9、确保不采用误导的方式使用或部分使用认证文件、认证标志或审核报告;在传播媒体中(例如文件、小册子或广告等)对认证内容的引用,应符合 ZCB 的要求。不允许在引用其管理体系认证资格时,暗示 ZCB 对产品(包括服务)或过程进行了认证。不得暗示认证适用于认证范围以外的活动;10、获证客户应按要求向 ZCB 提供有关投诉记录和依据管理体系标准或其他引用文件要求所采取的纠正措施记录;
11、当获证客户管理体系发生以下变更时,应及时通报 ZCB。对发生的质量事故、环境事故、安全事故和国家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等情况应在 2 日内通报 ZCB,重大事故应在 24 小时内通报 ZCB。包括:a)组织机构、管理体系发生重大变更;b)认证范围中的产品类型及产品实现过程发生变更;
c)发生质量事故、环境事故、安全事故或国家监督抽查中出现不合格等情况,及所采取的处理措施;d)发生顾客重大投诉;
e) 适用的法律法规、产品标准等要求发生变更;
f) 其他重要变更信息。
12、对所提供申请材料和客观证据的真实性、充分性负责(如体系覆盖人数的真实性)),并承担因提供虚假/不准确/不全面证据而导致认证证书被暂停或撤销的全部责任。
注释:中标兴业(北京)认证 简称:ZCB
认证申请基本材料
1、认证申请书。
2、合法、有效的法律地位文件(如营业执照)或获得合法授权书。
3、行业从业资格和法定从业条件(如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4、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申请认证需征得上级组织部门同意。
5、现行有效的管理体系文件(管理体系运行时间不低于 3 个月,三类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不少于 6 个月)。
6、质量体系所涉及的过程、产品及服务的说明。
7、环境管理体系提供(适宜时):环评报告及批复意见、环评验收报告、达标排放监测报告、重要环境因素清单、组织平面布局图、排污管网图等。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提供(适宜时):重大危险源清单、组织平面布局图、消防验收报告等。
9、适用的法律法规及标准清单。
10、组织管理体系涉及的多场所(如子公司、在建工程项目)清单。
11、在认证证书转换时,除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转换原因说明、有效的认证证书、本周期内历次认证审核报告、不符合报告及关闭情况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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