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3.1A4版认证合同 ZCB-GK-SC-02.doc
中标兴业(北京)认证有限公司
ZBXY Certification (Beijing) Co., Ltd. 编号:ZCB-GK-SC-02 A/4
合同编号:
管理体系认证合同
□质量管理体系
□环境管理体系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其他:
委托方(甲方)全称:
认证方(乙方)全称:中标兴业(北京)认证有限公司 (ZCB)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管理体系认证事宜达成一致:
一、内容和范围
1.乙方根据甲方的申请,对甲方实施认证审核,实施认证的管理体系和依照的标准为:
□质量管理体系(QMS) GB/T19001-2016/ISO9001:2015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EC9000) GB/T19001-2016/ISO9001:2015 GB/T50430-2017
□环境管理体系(EMS) GB/T24001-2016/ISO14001:2015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MS) GB/T45001-2020/ISO45001:2018
□其他:
2.审核类型为:□初审 □再认证 □证书转换 □其它
3.乙方根据甲方管理体系符合认证所依据标准的情况,以决定是否批准甲方取得或更新认证注册资格。
4.甲方申请认证/注册的范围(描述产品/服务、主要过程,如设计、生产、安装、销售、服务等。经现场审核确认后,认证范围可能会有变动,以乙方最终结论为准):
5.甲方申请认证/注册覆盖的区域、场所(如有多场所,应分别表述每个分场所覆盖的范围。):
二、审核时间
1.拟定的认证审核时间为 年 月 日,具体时间双方商定。
2.甲方取得认证注册资格后,按国家认证认可制度和ZCB《公开文件》的要求,在三年有效期内,每年接受乙方的例行监督审核,监督审核应当在上次审查结束后12个月内完成。证书三年期满前两个月接受再认证审核,在更新认证证书有效期内每间隔十二个月之内接受一次监督审核。如有重大异常情况发生,将酌情增加监督审核的频次。如甲方未按规定的时限接受监督审核,乙方将按相关规定暂停直至撤销甲方认证注册资格,同时按规定上报认证监管平台,并向社会公告。
3.如甲方管理体系覆盖的产品/服务范围为季节性生产的,应在生产季节接受乙方的初审、监督审核及再认证审核,且每次监督审核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2个月。
三、审核费用和付款方式
1.□初审认证费共¥ 元, 大写: 元整。
□再认证认证费共¥ 元, 大写: 元整(再认证时收取)。
其中包括:1) 每个管理体系申请费1000元;
2) 每个管理体系审定与注册费2000元;
3) 初审/再认证审核费。
申请费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一次性支付,审核费、审定与注册费应于现场审核前一次性10日内支付。认证费不包括由于甲方原因需要增加预审和/或增加审核时间所产生的费用,如发生此类情况,由此增加的额外费用由甲方承担。
2.每次监督费用¥ 元,大写 元整(在监督前30日收取)。
3.其他费用:¥ 元,大写 元整.
4.乙方审核员每次审核所发生的食、宿、交通费用按实际支出由甲方承担,实报实销。
5.如需加印证书副本,加印费每套100元。
四、责任和义务
甲乙双方遵守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国家有关认证认可行政规章制度的规定。
1.甲方
1)甲方在认证审核时应提供至少三个月的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
2)甲方应确保提供的组织管理体系内的人数、场所、体系运行资料真实有效,因弄虚作假造成的全部后果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按时交纳本合同确定的费用,逾期不交,认证注册资格将被暂停直至撤消。
4)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审核必需的工作和食、宿、行条件,并积极配合审核工作,确保审核工作顺利进行。
5)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甲方应持续保持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遵守乙方有关认证证书使用、暂停、撤销的要求,当体系发生变化/重大事故时,当生产/销售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被质量或市场监管部门认定不合格时应及时通报乙方,由乙方按规定决定是否补充/重新进行审核或变更注册资格。
6)甲方取得认证注册资格后,享有按规定正确使用其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标志以及正确对外宣传其管理体系获得认证注册资格的权利。
7)履行配合ZCB对其进行非例行检查的义务。
8)履行接受国家认监委(CNCA)、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确认审核等义务,遵守认证认可相关法律法规。
9)因故暂停、撤消认证注册资格时,不得继续使用认证证书、标志及对认证资格宣传,并停止使用所有引用认证资格的广告、宣传材料。
2.乙方
1)按规定配备具备能力的审核组成员,提前将审核计划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按时实施认证审核。
2)在审核工作中,乙方应遵守科学、公正、客观、严谨的原则。
3)在作出审核结论后,应及时办理是否批准甲方取得、保持或更新认证注册资格的有关结论,向甲方发放认证文件。
4)按规定时间对甲方实施监督审核/再认证审核。
5) 当认证标准、规范等认证要求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甲方以便其进行调整,并在规定时间内验证其体系是否符合新的要求。
6)甲方建立的管理体系如不符合或不能持续符合标准要求或乙方规定要求时,有权不批准甲方认证注册资格或暂停/撤消甲方认证注册资格。暂停/撤消的规定见乙方公开文件《获证组织须知》。
五、风险
1.甲方建立的管理体系如达不到或不能持续符合认证标准和乙方的认证要求,将承担不被批准认证注册,或被暂停/撤消认证注册资格的风险。
2.甲方获证后管理体系失效,乙方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不良影响,乙方存在承担声誉损害、资格被暂停/撤消的风险。
六、承诺
1.甲方已收到乙方提供的有关管理体系认证方面的公开文件,了解所有条款并同意遵守乙方的认证要求;
2.在获得乙方认证后持续保持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转。
3.遵守认证认可相关法律法规,接受乙方及认证监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专项检查及乙方相关主管机构的确认审核,对有关事项的询问和调查。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承诺。对拒不接受的获证组织乙方有权暂停或撤销其认证注册资格。
4.甲方对以下发生的情况应及时向认证机构通报
1)客户相关方的重大投诉;
2)生产的产品或服务被执法监管部门认定不符合法定要求;
3)发生产品或服务质量安全事故;
4)相关情况发生变更, 包括:法律地位、生产经营状况、组织状态或所有权变更;取得的行政许可资格、强制性认证或其他资质证书变更;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变更;生产经营或服务的工作场所变更;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活动范围变更;质量管理体系和重要过程的重大变更等
5)出现影响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和其它重要情况。
5.申请组织承诺获得认证后正确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和有关信息;不擅自利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其产品或服务通过认证。
6.拟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生产或服务的活动范围。
7.在认证审核及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各次监督审核中,认证机构和申请组织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8.认证服务的费用、付费方式及违约条款。
9.乙方承诺对甲方的有效资料、经营生产状况及技术信息进行保密,不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但下列情况除外:
1)此合同签署前乙方得到的信息;
2)甲方书面许可或企业已公开的资料;
3)国家主管部门或法律法规有要求时。
七、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乙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3年(一个认证周期)。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在双方的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终止。
3.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提出终止合同时,甲方应支付认证费用的20%作为乙方准备工作的费用。
4.乙方由于非认证方面原因而提出终止合同时,乙方应支付认证费用的20%作为甲方的赔偿。
5.在本合同生效后, 任何一方欲终止履行本合同须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与另一方协商,待双方以书面形式就有关终止事宜达成共识并正式确认后,本合同的终止方为有效。
6.如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单方不履行本合同或者终止履行合同时,则应向对方支付¥10,000(壹万元整)作为违约赔偿金。
1)甲方因故意或过失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信息、弄虚作假(包括少报瞒报企业人数、场所等)造成的全部后果由甲方承担。该后果不限于按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追加审核人日及认证费用、任何第三方对乙方采取相应处罚措施给乙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名誉损失等。
2)在认证初审/再认证/监督审核中,对经双方确认应由乙方负责的赔偿,其赔偿费将不超过对甲方的本次审核费用。
3)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经调解不成,双方应向乙方所在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诉讼裁决。
委托方(甲方)盖章: 认证方(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日 期: 日 期:
甲方联系人: 乙方联系人:
电话/手机: 电话/手机:010-51151589 13003378759
帐户名称: 帐户名称:中标兴业(北京)认证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外支行
帐 号: 帐 号:11201501040001616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乡小屯路8号紫金园写字楼B座4层B412室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10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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